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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留手續

 

外國人登錄証明書

外國人在日本居住,必需持有登錄証明書。預定在日本待90日以上的人,請盡快辦理外國人登錄証明書。 未滿16歲的以及患病的人(必須有醫生証明)可由家屬代理。未滿16歲的人,發給別的種類的登錄証明書,到滿16歲的生日為止,不必更新。 已經持有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的人,地址和簽証的內容等有變化時,必需在規定的期限內登記變更內容。

登記場所:區公所

1. 外國人登錄(新登記者)
・入國日起90日以內
・護照,照片2張(4.5×3.5cm),印章(持有時)

2. 地址的變更
・變更日起14日以內
・外國人登錄証明書,印章(持有時)

3. 姓名及國籍的變更
・變更日起14日以內
・外國人登錄証明書,護照,照片2張(4.5×3.5cm),印章(持有時)

4. 其他(在留資格,在留期間,職業等)的變更
・變更日起14日以內
・外國人登錄証明書,護照,証明變更的資料,印章(持有時)

5. 外國人登錄証明書的更新

1)16歲以上的人
・外國人登錄証明書上記載的期限最後一日起30日以內。
・外國人登錄証明書,護照,照片2張(4.5×3.5cm),印章(持有時)。

2)未滿16歲的人
・滿16歲生日的那天起30日以內。
・外國人登錄証明書,護照,照片2張(4.5×3.5cm),印章(持有時)。

6. 外國人登錄証明書的遺失,被盜
・向派出所報告,然後必需在14日以內申請補發。
・護照,照片2張(4.5×3.5cm),印章(持有時)。

7. 外國人登錄証明書的破損
・必需在14日以內申請更換。
・破損的外國人登錄証明書,護照,照片2張(4.5×3.5cm),印章(持有時)。

※出日本國境時,若未持有再入國許可証,必需將外國人登錄証明書交還給入國審查官。

※取得日本國籍,以及死亡時,必需在14日以內將外國人登錄証明書交還給區公所,或綜合支所。

 

 

 

 

 


製作 日跳跳製作小組